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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受贈藝術品典藏要點

 

國立金門大學 圖書館受贈藝術品典藏要點

104年1月13日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年12月6日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有效典藏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受贈藝術品,並保障典藏品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館保管之受贈品為:由個人或公私機關團體無償捐贈,並載明贈予「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典藏之藝術品。

三、典藏管理:

(一)申請方式:

1.捐贈之個人或團體,需提供作品清冊(包含作品簡介、數量、規格等)及作者介紹(如簡介、得獎紀錄等)電子檔;捐贈者應填具捐贈同意書,同意捐贈藝術品之所有權、附著於其上之著作權及著作所有權等相關權利義務與運用,歸屬受贈單位。

2.申請案經本館館務會議審查通過,列入典藏。如審查結果不具有永久珍藏價值,但具有教育、研究、交換、義賣等價值,將徵得捐贈者同意後進行後續處理,如無法聯繫捐贈者,本館有權自行處理。

(二)管理方式:

1.典藏品於取得後,進行編號、拍照、建檔

2.典藏品應由管理人員不定期巡查,並至少半年盤點一次

3.典藏品應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產物保險。

四、典藏室管理維護:維持整潔,保持恆溫恆濕,適時施以防蟲、防鼠、燻蒸、除霉及防紫外線處理等

、外借管理:

(一)本館典藏品之外借對象,經簽奉校長核准者外,以政府機構、公私立學校及非營 利性法人等為限,用於非營利性展覽為原則。

(二)凡本館外借典藏品時,應要求借展單位提前二個月以公文敘明使用目的、時間、 地點、防護措施、運送時間、點交人員與方式、損害賠償及有關事項,經本館審核通過後簽訂「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典藏品借展合約書」。但典藏品倘有狀況不適出借者,應不予出借。

(三)外借時,應要求借展單位自行負擔費用,借展典藏作品應以本館為受益人,逐件投保保險。

(四)提借或返還時,應與借展單位當面點交並核對典藏品狀況,確認無誤後,雙方填具「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典藏品提借申請/返還單」,始完成提借、返還手續。

(五)有關外借典藏品之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應要求借展單位依照借展合約書條文辦理。

(六)借展期間,應要求借展單位如有破壞、污損或遺失等事件,借展單位應速通知本 館承辦人員及保險公司,確認典藏品狀況,並填具「典藏品損壞/遺失狀況報告書」,且負修復與賠償責任。

、典藏註銷:

(一)本館典藏品基於下列狀況得進行註銷:

    1.典藏庫房空間不足:因庫房空間不敷使用,為維護最佳效益之管理,得註銷品質 較差之典藏品,轉為其他用途。

    2.典藏品損毀或遺失:典藏品因嚴重損毀以致無法修復、典藏品遺失或失竊,而須 註銷者。

    3.因人為破壞、盜竊致典藏品毀損或遺失,經簽請校長核准者。

    4.典藏品重複達一定數量。

    5.依倫理或法律考量,不適合繼續典藏者。

(二)註銷程序:

    1.由本館人員辦理評估後提出申請,註銷評估報告應包含註銷理由、處置方式等,供館務會議審議。

    2.於本館館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在本館網站公告六個月,並提報圖書諮詢委員會核備後,始得辦理註銷登記。

    3.完成註銷登記後,呈報註銷作業紙本與影像紀錄予校長後存檔保管。

(三)處置方式

    1.典藏品經註銷後,除於取得時另有限制條件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方式處置:

   (1)保留於館內充為本館教育、展示或其他業務之用。

   (2)與其他學術機構或博物館進行交換。

   (3)贈與或轉移本校其他單位或其他公立學術機構收藏。 

   (4)接受捐贈取得之典藏品,歸還原贈單位、原提供者或其法定繼承人。

   (5)依相關法令規定銷毀。

    2.如登列為財產,註銷後之處置應依國有財產法或相關財產處置規定辦理。

    3.典藏人員依據核准文件辦理註銷作業,結案後以書面簽報校長有關典藏品註銷處理情形,並將所有相關文件保管於註銷檔案內,典藏品之註銷需有完善記錄並永久保存,以備查核。

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 接受藝術品捐贈 申請表

申請人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室內:

行動:

傳真:

E-Mail

地址

主題

作品類別

附件

(電子檔)

□作品清冊

□作者簡介

□其他        

備註

1.捐贈之個人或團體,需提供作品清冊(包含作品簡介、數量、規格等)及作者介紹(如簡介、得獎紀錄等)電子檔;捐贈者應填具捐贈同意書,同意捐贈藝術品之所有權、附著於其上之著作權及著作所有權等相關權利義務與運用,歸屬受贈單位。

2.申請案經本館館務會議審查通過,列入典藏。如審查結果不具有永久珍藏價值,但具有教育、研究、交換、義賣等價值,將徵得捐贈者同意後進行後續處理,如無法聯繫捐贈者,本館有權自行處理。

 

單位(個人/團體):                展覽主題:                 

作品清單-本次共申請    件。

編號

作品圖檔

作品名稱

創作年代

(西元)

作品尺寸(cm)

(單件/整組)

長×寬×高

件數

展示方式

審查

備  註

 
 

加冠晉級

2010

27*21*21

■展臺

□掛牆

□落地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苗栗/李仁燿陶藝家

 

1

□展臺

□掛牆

□落地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2

□展臺

□掛牆

□落地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3

□展臺

□掛牆

□落地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4

□展臺

□掛牆

□落地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5

□展臺

□掛牆

□落地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6

□展臺

□掛牆

□落地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表格可自行增加)

決議:本次審查結果,同意展出   件,不同意展出   件。

承辦人:              組長:               館長:                   

 

捐 贈 同 意 書

        本人(單位)           願意捐贈          作品共計      件(如捐贈清冊),

如獲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貴館)會議審議通過,願保證與同意下列事項:

一、保證來源及權利無瑕疵:包括非贗品、無非法輸入、無產權糾紛,或非屬於失竊及非因國際規範須合作歸還的作品。

二、同意 貴館因各項業務功能需要的規劃與運用;包括受贈後的運用及衍生權利,如展示、修復、教育、移動、安置、借用、推廣行銷等。

三、作品著作財產權,自典藏審議通過入藏日起,一併讓與 貴館,並同意對 貴館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四、捐贈之藝術品,經交付 貴館後,除有未通過 貴館審議之情況外,不再提出撤銷撤回或返還之要求。

五、捐贈之藝術品,經 貴館會議審議通過者,列入典藏,未通過者同意原件返還。

六、其他依照「國立金門大學 圖書館受贈品典藏要點」辦理。

           此 致

                 國立金門大學 圖書館

                           捐 贈 單 位:

                           捐贈者簽章:

                           身分證(護照)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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