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 圖書館受贈藝術品典藏要點
104年1月13日第2次圖書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年12月6日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有效典藏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受贈藝術品,並保障典藏品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館保管之受贈品為:由個人或公私機關團體無償捐贈,並載明贈予「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典藏之藝術品。
三、典藏管理:
(一)申請方式:
1.捐贈之個人或團體,需提供作品清冊(包含作品簡介、數量、規格等)及作者介紹(如簡介、得獎紀錄等)電子檔;捐贈者應填具捐贈同意書,同意捐贈藝術品之所有權、附著於其上之著作權及著作所有權等相關權利義務與運用,歸屬受贈單位。
2.申請案經本館館務會議審查通過,列入典藏。如審查結果不具有永久珍藏價值,但具有教育、研究、交換、義賣等價值,將徵得捐贈者同意後進行後續處理,如無法聯繫捐贈者,本館有權自行處理。
(二)管理方式:
1.典藏品於取得後,進行編號、拍照、建檔。
2.典藏品應由管理人員不定期巡查,並至少半年盤點一次。
3.典藏品應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產物保險。
四、典藏室管理維護:維持整潔,保持恆溫恆濕,適時施以防蟲、防鼠、燻蒸、除霉及防紫外線處理等。
五、外借管理:
(一)本館典藏品之外借對象,經簽奉校長核准者外,以政府機構、公私立學校及非營 利性法人等為限,用於非營利性展覽為原則。
(二)凡本館外借典藏品時,應要求借展單位提前二個月以公文敘明使用目的、時間、 地點、防護措施、運送時間、點交人員與方式、損害賠償及有關事項,經本館審核通過後簽訂「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典藏品借展合約書」。但典藏品倘有狀況不適出借者,應不予出借。
(三)外借時,應要求借展單位自行負擔費用,借展典藏作品應以本館為受益人,逐件投保保險。
(四)提借或返還時,應與借展單位當面點交並核對典藏品狀況,確認無誤後,雙方填具「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典藏品提借申請/返還單」,始完成提借、返還手續。
(五)有關外借典藏品之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應要求借展單位依照借展合約書條文辦理。
(六)借展期間,應要求借展單位如有破壞、污損或遺失等事件,借展單位應速通知本 館承辦人員及保險公司,確認典藏品狀況,並填具「典藏品損壞/遺失狀況報告書」,且負修復與賠償責任。
六、典藏註銷:
(一)本館典藏品基於下列狀況得進行註銷:
1.典藏庫房空間不足:因庫房空間不敷使用,為維護最佳效益之管理,得註銷品質 較差之典藏品,轉為其他用途。
2.典藏品損毀或遺失:典藏品因嚴重損毀以致無法修復、典藏品遺失或失竊,而須 註銷者。
3.因人為破壞、盜竊致典藏品毀損或遺失,經簽請校長核准者。
4.典藏品重複達一定數量。
5.依倫理或法律考量,不適合繼續典藏者。
(二)註銷程序:
1.由本館人員辦理評估後提出申請,註銷評估報告應包含註銷理由、處置方式等,供館務會議審議。
2.於本館館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在本館網站公告六個月,並提報圖書諮詢委員會核備後,始得辦理註銷登記。
3.完成註銷登記後,呈報註銷作業紙本與影像紀錄予校長後存檔保管。
(三)處置方式
1.典藏品經註銷後,除於取得時另有限制條件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方式處置:
(1)保留於館內充為本館教育、展示或其他業務之用。
(2)與其他學術機構或博物館進行交換。
(3)贈與或轉移本校其他單位或其他公立學術機構收藏。
(4)接受捐贈取得之典藏品,歸還原贈單位、原提供者或其法定繼承人。
(5)依相關法令規定銷毀。
2.如登列為財產,註銷後之處置應依國有財產法或相關財產處置規定辦理。
3.典藏人員依據核准文件辦理註銷作業,結案後以書面簽報校長有關典藏品註銷處理情形,並將所有相關文件保管於註銷檔案內,典藏品之註銷需有完善記錄並永久保存,以備查核。
七、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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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 接受藝術品捐贈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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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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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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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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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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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室內: 行動: 傳真: E-Mail: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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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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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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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電子檔) |
□作品清冊 □作者簡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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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捐贈之個人或團體,需提供作品清冊(包含作品簡介、數量、規格等)及作者介紹(如簡介、得獎紀錄等)電子檔;捐贈者應填具捐贈同意書,同意捐贈藝術品之所有權、附著於其上之著作權及著作所有權等相關權利義務與運用,歸屬受贈單位。 2.申請案經本館館務會議審查通過,列入典藏。如審查結果不具有永久珍藏價值,但具有教育、研究、交換、義賣等價值,將徵得捐贈者同意後進行後續處理,如無法聯繫捐贈者,本館有權自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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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個人/團體): 展覽主題:
作品清單-本次共申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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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作品圖檔 |
作品名稱 |
創作年代 (西元) |
作品尺寸(cm) (單件/整組) 長×寬×高 |
件數 |
展示方式 |
審查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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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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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冠晉級 |
2010 |
27*21*21 |
1 |
■展臺 □掛牆 □落地 |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
苗栗/李仁燿陶藝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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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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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臺 □掛牆 □落地 |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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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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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臺 □掛牆 □落地 |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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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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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臺 □掛牆 □落地 |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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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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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臺 □掛牆 □落地 |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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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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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臺 □掛牆 □落地 |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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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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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臺 □掛牆 □落地 |
□同意展出 □不同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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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自行增加)
決議:本次審查結果,同意展出 件,不同意展出 件。
承辦人: 組長: 館長:
捐 贈 同 意 書
本人(單位) 願意捐贈 作品共計 件(如捐贈清冊),
如獲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貴館)會議審議通過,願保證與同意下列事項:
一、保證來源及權利無瑕疵:包括非贗品、無非法輸入、無產權糾紛,或非屬於失竊及非因國際規範須合作歸還的作品。
二、同意 貴館因各項業務功能需要的規劃與運用;包括受贈後的運用及衍生權利,如展示、修復、教育、移動、安置、借用、推廣行銷等。
三、作品著作財產權,自典藏審議通過入藏日起,一併讓與 貴館,並同意對 貴館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四、捐贈之藝術品,經交付 貴館後,除有未通過 貴館審議之情況外,不再提出撤銷撤回或返還之要求。
五、捐贈之藝術品,經 貴館會議審議通過者,列入典藏,未通過者同意原件返還。
六、其他依照「國立金門大學 圖書館受贈品典藏要點」辦理。
此 致
國立金門大學 圖書館
捐 贈 單 位:
捐贈者簽章:
身分證(護照)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