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圖書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3年4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 4月1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充分運用圖書資源,並謀求圖書業務改進與發展,設置圖書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會議,由圖書館館長擔任執行秘書,行政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圖書館館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進修推廣中心主任、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國際長、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推薦委員一至三人,其餘委員之產生方式如下:
(一)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
(二)學生代表三人(日間部大學生、碩(博)士生與進修部學生各一人)。
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以本校學年起迄為依據,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研議事項如下:
(一)館藏資源發展政策。
(二)圖書業務管理章則。
(三)圖書業務中、長程發展計畫。
(四)其他相關事項。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或單位派員列席。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實行,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