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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圖書捐贈獎勵辦法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捐贈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93年3月31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金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各界捐贈圖書,以充實圖書館藏,擴增教學及研究資源,特訂定獎勵圖書捐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期刊、資料庫等,其捐贈方式則包含現書及款項。

第三條 凡任何校內外個人或公私立機構、學校、企業、出版單位捐贈本校圖書者,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捐贈之圖書以保存狀況良好且具流通價值者為限,其具時效性者,以三年內出版者為原則,俾充分發揮圖書館之空間效益。本館保有受贈書刊資料之處理權,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等處理方式。經決定入藏者,依本館一般書刊資料處理。

第五條 捐贈之圖書,以符合本校教學研究之需要為原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得婉拒不予接受:

一、破損、缺頁、受潮或發霉、有蛀蟲之圖書。

二、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三、殘缺不全之套書。

四、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致難以閱讀者,但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除外。

五、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之虞者。

六、零星之單期雜誌、報紙或少於五十頁之小冊子。

七、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及需要者。

八、捐贈人之要求本館難以執行者。

以上若產生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得由本館館務會議討論後決定之。

第六條 凡捐贈之圖書,本校得於徵得捐贈者同意後,於圖書上註明捐贈者之個人或單位名稱,並得公告於本校校刊或網頁,並不另闢專架、專室、專區等保存為原則。若捐贈價值珍貴、罕見或性質特殊之刊本者,由本館提請圖書諮詢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七條 個人捐贈圖書超過一萬元者,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

一、捐贈三十本以上六十本以下,或未逾二萬元者,致贈感謝狀。

二、捐贈六十本以上三百本以下,或二萬元以上未逾十萬元者,致贈榮

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效期三年。

三、捐贈三百本以上六百本以下,或十萬元以上未逾二十萬元者,致贈榮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效期五年。

四、逾二十萬元者,除致贈榮譽狀及榮譽借書證外,另致贈紀念牌乙座。

第八條 非個人捐贈圖書超過二萬元者,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

一、捐贈一百五十本以下,或未逾五萬元者,致贈感謝狀。

二、捐贈一百五十本以上六百本以下,或五萬元以上未逾二十萬元者,

    致贈榮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效期三年。

三、捐贈上六百本以上一千五百本以下,或二十萬元以上未逾五十萬元

    者,致贈榮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效期五年;並得開立受贈

    證明。

四、逾五十萬元者,除致贈榮譽狀及榮譽借書證外,另致贈紀念牌乙座;並得開立受贈證明。

第九條 捐贈現書之價值認定,由本校圖書館召開館務會議,依據圖書之定價、時效等因素評斷,必要時得提請圖書諮詢委員會議評定之。

第十條 為充分發揮期刊之效益,各期刊之捐贈刊期以五年內出版為原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所稱之榮譽借書證,其使用方式分別比照本校職員工及專任教師借書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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