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過期期刊借閱辦法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過期期刊借閱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101學年度下學期第16次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期刊資源充分利用,特訂定「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過期期刊借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
第三條
期刊借閱僅限本館當年度訂購之一般性過期期刊;一般性當期期刊、學術性期刊及裝訂後之合訂本一律不外借。
第四條
外借期刊以二冊為限,並納入讀者借閱總冊數;借期三天(不含閉館日),不得預約、續借。
第五條
歸還期刊時,應於流通櫃台服務時間至流通櫃台辦理歸還,不得使用還書箱歸還,違者停止借閱權利三十天。
第六條
外借之期刊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賠償方式悉依本館借書規則第七條辦理;借閱期刊若逾期者,悉依本館借書規則第五條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