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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規則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 105年5月10日104學年第2學期第1次圖書諮詢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為維護本校師生使用閱覽空間之權益及提升閱覽品質,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使用資格:

       依【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及【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開放金門縣民借閱圖書辦法】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得使用閱覽室:

  • 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 本縣縣民:年滿12歲以上且戶籍所在地為金門縣之縣民。

第三條 閱覽室開放時間如下:

     一、學期中:

  •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三十分。
  • 週六至週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

     二、寒暑假期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 週六至週日:不開放。

     三、期中及期末考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四、國定假日、校慶日等不開放。

     五、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第四條 讀者於閱覽室內閱覽時應尊重他人權益及隱私,並保持肅靜及清潔;不得以物品佔位、吸煙、飲食、攜帶寵物、使用手機及高聲喧嘩,以維護

       環境品質。

第五條 讀者應妥善自行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本館不負保管責任,當日結束自習時,須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禁止佔用座位與隔夜放置,留置

過夜將視同廢棄物,本館得逕行清理。

第六條 讀者若有違反本規則者,應遵從館員勸導,立即改正。若有不聽勸導,妨害其他讀者之權益者,本館得請其立即離開。

第七條 若有竊盜或重大違規行為發生時,本校學生送學務處處理,其他人士則送原單位或送警處理。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發佈實施,修正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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