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入館須知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入館須知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入館資格、所需證件及證件申請辦法:
(一) 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憑學生證或職員證入館。
(二) 本縣縣民-年滿12歲以上且戶籍所在地為金門縣之縣民可申請縣民借
書證入館。(請參考「開放金門縣民借閱圖書辦法」相關規定。)
(三)年滿12歲以上之校外人士(未持本館有效借書證)-憑身份證或學生證於入口處登記申請臨時閱覽證入館。
二、館內閱覽:
(一)進入本館請遵守本館各項規則、辦法,共同維護館內閱讀環境與品質。
(二)除白開水外,請勿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穿著拖鞋或赤腳入館,並放低音量,勿大聲喧嘩,尊重他人閱讀空間(白開水必須裝於有蓋可拴緊容器內,以避免潑灑傾倒而破壞圖書館資料設備及污損閱覽環境)。
(三)入館請配合將手機調整為振動模式,講手機亦請至茶水間並放低音量。
(四)請勿將私人物品置放於館內(含閱覽室),本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五)使用館藏圖書資料及各類電子資源、網路資源,請確實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勿大量下載及複印資料。
(六)圖書資料等各類資源,未經辦理借出手續,請勿攜出館外。
(七)館內電腦限供查詢館藏目錄及學術資源使用,不得用於連接非教學及研究所需之網站,包含但不限於下述:BBS、遊戲、賭博性質、證券期貨交易及色情網站;亦不可安裝其他軟體及更動電腦設定。。
(八)為維護讀者權益與安全,入館請秉持一人一卡原則,勿冒(借)用他人證件,違者本館除保留證件,通知原持證人領回外,並得請其立即離館。
三、館內設備使用:提供影印機(黑/白)與印表機(黑/白),請自備零錢或至流通台購買影印卡使用(可影印A4及A3尺寸),若因違規使用致設備受損,由讀者負維修責任,若不能修復則應負賠償責任。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圖書館為公共場所,請讀者務必妥善保管私人重要物品,以防失竊。
(二)館內陳列物品,若惡意不當毀損,應照價賠償,不得異議。
(三)除手提電腦外,禁止利用本館插座使用任何電器或充電器。
(四)離座時,請隨手關閉桌燈,以節約能源。
(五)閉館前15分鐘將播放閉館音樂,同時停止流通作業,請讀者準備離館。
(六)垃圾請丟入垃圾筒中或隨手帶走,桌面物品留置過夜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
(七)請於離館時取回放置於置物櫃中物品,留置過夜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
五、違反上述規定者,本館得視行為情節輕重,予以禁止入館或停止借閱權,相關辦法另訂之。
六、本須知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