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學位論文典藏要點
108年12月4日108學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金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保存教學、學習成果,並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辦理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提交、典藏、移送國家圖書館保存之相關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圖書館負責博碩士學位論文提交、典藏、移送國家圖書館保存相關作業之規劃、執行。
三、本校博碩士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口試後,須完成論文授權書之簽署、紙本論文及全文電子檔(含摘要)之提交,始得完成離校程序。
四、為妥善、完整典藏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促進學術傳播,研究生應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本校,將學位論文全文(含摘要)進行重製及公開傳輸,並收錄、登載於本校資料庫內,以提供讀者不限地域(校內網路及網際網路)、時間及次數,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列印或影印。
五、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紙本及電子檔)對於本校公開之授權,以立即公開為原則;因投稿審查、研究計畫、申請專利或其他特殊因素,需延後公開者,應經指導教授之同意, 期限至多為五年。
六、為推廣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之利用,提升學術能見度,本校得徵得研究生之同意,並經指導教授之認可,授權本校再授權予經本校認可之第三人。
七、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完成提交後,如有授權變更等需求者,須填具申請書,以書面方式辦理。
八、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