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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借閱】因為沒有收到圖書館的通知才逾期歸還,應該不用課滯還金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04

讀者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理由拒繳滯還金,因借書規則載明讀者借書期限及可借冊數

因此已逾到期日仍未歸還圖書者,即以滯還金計算之。

本館已全面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遞借還書相關通知(預設信箱為學校郵件信箱(s+學號@stu.nqu.edu.tw))

請讀者務必新增常用E-mail 帳號以利圖書館通知作業

讀者如未在本館留下 E-mail 帳號資料,

或因信箱爆滿、網路伺服器問題等情形以致無法收到通知,

將無法得到借還書電子郵件通知服務。建議讀者應常常上網確認個人借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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