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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小間使用規定

國立金門技術學院圖書館研究小間使用規定
97年11月19日圖諮會議通過
98年4月29日圖諮會議修正通過
一、 設置目的:
  本館設有研究小間,凡本校專任教師、職員、行政助理、研究人員、研究助理及碩士班學生,為從事於論文寫作、學術研究而需就本館參考大量資料時,均得向本館提出申請,並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
二、 使用對象及資格:
(一) 第一類(7間)
優先順序為:
1. 已提出論文寫作計畫,經該系所審核通過之研究生。
2. 研究所一年級學生及專案計畫研究人員、研究助理。
(二) 第二類(3間)
優先順序為:
 1、 專任教師。
 2、 職員及行政助理。
三、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應於填妥申請單後,攜帶證件親至流通櫃台辦理申請手續,申請人如為碩士班學生,應請其指導教授於申請單簽章。
(二) 本館研究小間之申請,須提前於每月25號前提出申請,如申請人數超過使用間數,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三) 受理申請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00。
四、 借用期限:
  每次借期以1個月為限,到期前若無人申請時,得再續借。借用人於借用期間內不得再申請其他研究小間。每位研究生在學期間(專案計畫研究人員及研究助理在計畫完成前)使用研究小間,以不超過4次(4個月)為限。
五、 相關規定:
(一) 研究小間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拍照存證後取出集中保管外,並收回改配他人使用。保管物件逾六個月未到館領取者,本館得逕行處置,借用人不得異議。
(二) 申請核准後,每次使用均須向流通櫃台登記並領取鑰匙,並於當天用畢後繳回。該鑰匙不得複製、打造或轉借他人使用。如發現上述情形,將立即停止研究小間之使用權。
(三) 借用人須按排定之研究小間號數使用,不得自行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停止使用權。
(四) 連續三個開館日未曾使用研究小間者,本館得取消其使用權並改配他人使用。使用情形以取用鑰匙之記錄為憑。
(五) 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其辦法如下:
  1. 期刊、報紙、地圖、參考書及指定參考書不得攜入研究小間。
  2. 一般書庫之圖書,若需使用超過一天者,應向流通櫃台辦理借書手續,未辦借閱之圖書,必須於當日用畢後迅即歸架。
  3. 每日閉館前,本館如發現期刊、參考書及未辦借書手續圖書,得逕行取出上架,並行警告,凡經二次警告者,即停止研究小間之使用權。
(六) 研究小間限申請人本人單獨使用,不得與他人共用,使用時必須保持肅靜,注意清潔。除電腦相關設備外,不得攜帶其他電器用品。室內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上述行為凡經二次警告者,即停止研究小間之使用權。
(七) 借用人於每次使用完畢離開前,應熄燈關閉門窗並上鎖。
(八) 私人之貴重物品,不得置存研究小間,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九) 本館遇有清潔管理之需要時,得逕行入內,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十) 本規則所訂「停止使用權」以停止六個月為原則,若連續違規兩次或情節重大足以危害館內安全者,得永久取消借用權。
六、本規定經圖諮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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