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研究小間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拍照存證後取出集中保管外,並收回改配他人使用。保管物件逾六個月未到館領取者,本館得逕行處置,借用人不得異議。 |
(二) |
申請核准後,每次使用均須向流通櫃台登記並領取鑰匙,並於當天用畢後繳回。該鑰匙不得複製、打造或轉借他人使用。如發現上述情形,將立即停止研究小間之使用權。 |
(三) |
借用人須按排定之研究小間號數使用,不得自行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停止使用權。 |
(四) |
連續三個開館日未曾使用研究小間者,本館得取消其使用權並改配他人使用。使用情形以取用鑰匙之記錄為憑。 |
(五) |
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其辦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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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期刊、報紙、地圖、參考書及指定參考書不得攜入研究小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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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書庫之圖書,若需使用超過一天者,應向流通櫃台辦理借書手續,未辦借閱之圖書,必須於當日用畢後迅即歸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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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日閉館前,本館如發現期刊、參考書及未辦借書手續圖書,得逕行取出上架,並行警告,凡經二次警告者,即停止研究小間之使用權。 |
(六) |
研究小間限申請人本人單獨使用,不得與他人共用,使用時必須保持肅靜,注意清潔。除電腦相關設備外,不得攜帶其他電器用品。室內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上述行為凡經二次警告者,即停止研究小間之使用權。 |
(七) |
借用人於每次使用完畢離開前,應熄燈關閉門窗並上鎖。 |
(八) |
私人之貴重物品,不得置存研究小間,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
(九) |
本館遇有清潔管理之需要時,得逕行入內,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
(十) |
本規則所訂「停止使用權」以停止六個月為原則,若連續違規兩次或情節重大足以危害館內安全者,得永久取消借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