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開放本校校際交換學生借閱圖書辦法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二條 服務對象:經本校核可之校際交換學生。
第三條 辦證手續:交換生得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申辦借書證,於填妥申請表後送至本館辦理,核可後憑本人借書證於流通櫃台辦理借還書作業。遺失或損壞借書證,須繳重製費用新台幣200元整。
第四條 交換生借書冊數比照本校大學部學生標準,期限、預約方式及續借方式如下:
以10冊為限,期限二週,可續借2次,每次期限二週。倘欲借之圖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可透過網路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公用目錄線上向本館辦理預約。本館遇有清點、整理或改編時,可隨時通知交換生歸還所借圖書。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在期滿前三日內或到期日當天到館或以電話或透過網路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公用目錄線上辦理續借;續借期間另有他人預約時,借期將自動縮短,借書人接獲本館催還通知後,應於一週內還書。
第五條 交換生借書逾期未歸還之罰則,與本校在學學生相同(詳見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第五條及第七條)。
第六條 交換生離校前應悉數歸還借閱之書籍,並繳清逾期滯還金,否則不發予學科成績證明。
第七條 交換生入館閱覽或借書,須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否則本館得停止其入館閱覽及借書之權利。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