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圖諮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圖諮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圖諮會議通過

 

 

一、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維護館內環境之寧靜與整潔,並保障讀者權益,提升讀者圖書館利用素養,特訂定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讀者利用規範及館員執行公務準則。

二、本要點係依據本館入館須知第5點訂定。

三、讀者違反入館須知相關規定時,本館得提出勸告,不服勸告者予以登記,本館並得視行為情節輕重,請其離館或禁止入館或停止借書權利。

四、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情形將予以規勸,若態度良好接受規勸立即改善者,不列入違規登記:

         (一) 高聲談笑。

         (二) 於茶水間以外區域使用行動電話。

         (三) 使用無效證件(如過期證件等)。

         (四) 違反1人1證入館原則。

         (五) 持用或偽造他人證件入館。

         (六) 進食或攜帶食物、寵物進館。

         (七) 不當利用館內電腦設備上BBS、色情網站及使用電腦遊戲。

    如讀者經館員口頭勸告仍不改善,予以違規登記並請其立即離館;累計登 記2次(含)者,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本縣縣民(領有縣民借書證):停止借書權利1個月並禁止進入本館閱覽1個月。

         (二) 一般校外人士:禁止進入本館閱覽1個月。

        累計登記2次(含)經處分後而仍再犯者,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1. 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本縣縣民(領有縣民借書證):停止借書權利3個月並禁止進入本館閱覽3個月。
  2. 一般校外人士:禁止進入本館閱覽半年。

五、倘蓄意犯行且情節重大者(如未辦理借閱手續擅自攜出本館圖書資料或設備器材、於館內偷竊他人財物),本館將報請相關單位依法嚴辦,並予以停止借書權利及禁止進入本館一年。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圖諮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