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如何借用討論室?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得向本館提出申請,
使用人數應達5人以上(含),以4小時為原則,
借用人需按排定之討論室使用,不得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停止使用權。
詳見「
國立金門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辦法
」。